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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时间:2023-7-5 15:24:17阅读量: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刘峰律师解读: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对公民人身侮辱的行为和情形比比皆是,诉讼参与人得以提出控告的却寥寥可数。究其因,乃在于刑事诉讼法,甚至整个法律制度对公民控告权的保障根本没有落到实处而已。于是,人们常常满身伤痕,空留遗恨。作为律师,熟诵该条,对司法人员到不失为一个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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