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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时间:2023-7-4 14:43:41阅读量:

刘峰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刘峰律师解读:该条是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指的是各地的国家安全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有12个罪名: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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