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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亮:解读刘峰律师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以一个刑法学研究生的视角

时间:2017-6-26 10:05:12阅读量:

翟亮:解读刘峰律师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以一个刑法学研究生的视角

2015-01-03 翟亮 辩护者家

[刘峰律师按]

这篇文章是上海在校研究生翟亮所做。翟亮,安徽巢湖人,现在读研究生二年级。因他长期阅读关注我的文章,并将我的文章打印装订成册学习,让我很感动。并且,他有意在即将毕业后入我门下,进入我团队,所以,我在一次聊天中突发其想给他定下这个标题,让他限时写一篇文章。目的在于,我想看看他的写作能力。

实际上,说和写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双翼。少了哪一个,都将对律师事业的发展造成致命打击。我自己是一个能写的人,也希望身边、团队能多一些同样能写的人。翟亮的这篇文章,我不给以评议。只要能写出来,不管写得如何,在我心里,都已经及格了。

因他正在读康有为的《大同书》,所以我答应写一篇文章予以回馈。文章的标题是《大同世界的梦想和现实--康有为思想研究》。文章已经写就,明日发布。

读刘峰律师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

----以一个刑法学研究生的视角

 

作者:翟亮,上海财经大学刑法学研究生

有幸浏览刘峰律师的博客,我被他的思想活跃,文笔流畅所吸引,而透过文笔和才气,亦能感受到字里行间的朴实、真诚、善良。我平素很少看电视连续剧,但阅读刘峰律师的博文目录,我像是看到了一部法律题材的连续剧,这剧情丰富,内容生动、案例真实,引人思考,充满好奇心的我干脆将它们一一打印出来装订成本,于是在图书馆某个角落找个座位坐下,翻开这本“连续剧”仔细品味便成了一种享受。读罢内心不由有很多感触,所以就想动笔写一些,谈一些感受。

 

一、刘峰律师的职业理念--职业纯粹性和理性实践

首先是律师职业角色的清晰定位。我想,一个连自己的内心都看不清的人,谈何洞达这斑斓世界的是是非非,又谈何明晰自己的前进方向,同理,一个不能够深刻理解自己的职业使命、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的律师,谈何在这步履维艰的司法环境下针砭时弊、建言献策。是的,现实的司法环境不免有荒诞,让人唏嘘;不免有黑暗,让人愤怒;不免有诟病,让人谩骂。但愤怒也好,谩骂也罢,只要它是出自一个缺乏职业理念的人的口中,那么这种愤怒谩骂便是虚弱无力的,也绝对是徒劳无用的,又谈何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铺就道路、实现自我。

刘峰律师认为通过个案推动理性实践,影响案件的参与者,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是身为律师但又不限于律师的最深刻的社会使命。反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就会发现两者观点是高度契合的。我们都知道刑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决定了刑事辩护必然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自由,律师通过运用自身业务能力和办案技巧去说服法庭采纳自己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个案的理性实践也体现出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对个体生命最起码的尊重。所谓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位西方圣贤曾说:“正义是灵魂的力量与生气。对正义的坚守,是灵魂最后的坚守,是道德的证明。倘若某天一个国家连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那么可以想像这个国家的公平正义是如何的彰显,法治建设是怎样的完善,而努力迎接这一天的到来,便是当下每个律师都应该肩负起的神圣使命。

职业理念就是在长期实践积累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在刘峰律师看来,律师职业理念就是强调职业纯粹性和理性实践,并最终走向“道德追求”,而这种“道德追求”需要理性鞭之、引之。职业纯粹性是律师职业的灵魂,正是这灵魂才能够将律师职业导向道德追求的高度,它与“办案关系论”彻底划开界限,也就从根本上建立起律师职业的道德观念。

关于理性实践,刘峰律师举了个例子很具代表性:在法庭上,准备枉法裁判的法官出现了,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只要说一句“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足以比拍着桌子说上一千遍“你是法官怎么破坏法治?”令裁判者更为汗颜,更具有说服力。

 

二、刘峰律师的辩护理念---说服和沟通

《律师应该在说服的世界里沉迷》一文中,刘峰律师解释了何为说服?即以理服人必须让司法参与者“心服”心甘情愿地做出认同,而非通过舆论压力等其他各种力量让其屈服。刘峰律师去年办的孙泽生上海盗窃案,也是他去年办的第一件,用自信堪称完美来形容是再恰当不过了。正是通过刘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及时交涉,有效沟通,使得案件在自己额预期范围内步步发展,最终成功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这与他在和司法人员的沟通过程中给予他们的尊重紧密相关。律师当然有权也应该发表独立意见。但是既然是沟通,是以达到目标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彰显自身的独立地位。这点在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选择策略上尤其明显。

要想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就要摆正位置,端正心态,控辩双方虽然在法庭上争锋相对,但毫无必要得罪公诉人。我想起不久前刚去法院旁听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其间,在辩护人发表完第一轮辩护意见后发生以下一幕:

公诉人:在答辩之前,公诉人想说一下,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是平等的,辩护人可以充分的为自己的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但法庭上绝对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刚才XX辩护人对公诉人一次使用了笑话,两次使用幼稚,一次说公诉人不尊重法律,公诉人希望辩护人当庭进行道歉,否则拒绝发表第二轮意见。

辩护人:啊?!。。。辩护人认为自己没有错。

审判长:后面的发言清控辩双方都避免使用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话。

由此可见一斑。诚然,辩护律师需要足够的胆识和公诉机关抗争,但这种抗争一定要掌握好分寸,不要让公诉人产生对立情绪,否则于己于当事人都不利。我们说服的对象是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说服的,所以要清楚说服的对象。辩护的效果才会朝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最大作用体现在“沟通”上。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事实;与公检法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通过司法机关的协调下的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从中参与调解,缓和矛盾,为量刑辩护做准备。

 

三、我的点滴感触

 

也许是因为自己的生活阅历太浅,也许是因为自己的思维方式上存在问题,意识不到自己身上的一些问题,上文中对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的理解无疑是我这一阶段最需要的,不仅让我看清自身的问题,也开拓了视野,受益颇多。

刑辩路上屡屡挫败,苦不堪言,面对职业挫折,要有坚持的毅力。因为真正的热爱不是仅仅追求它的甜,而是不再拒绝它的苦;而真正的执着不是仅仅发生在成功后,而是发生在失败后。刑辩路上荆棘满布,状况百出,面对职业困顿,要有宽容的心态,才能够对困顿本身的面目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进而结合自身处境和现实环境,自我调整,缓缓前行。这过程会艰辛,但方向清晰,心就不会迷茫;这过程会遭受打击,但拿出勇气,脚步就不会停下;这过程会像深更失眠后的漫漫长夜,无比煎熬,但信念坚定,黎明就一定会到来。

 

文章源自: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3MTMzMQ==&mid=203284015&idx=1&sn=ecc727a4b77bfe9cf01ea7b537f6c65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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