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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华:精诚与大爱 ——从《理性与艰难》读刘峰律师

时间:2017-6-26 10:05:52阅读量:


精诚与大爱 ——从《理性与艰难》读刘峰律师

 

李智华


近期我拜读了刘峰律师《理性与艰难》的书稿,惊讶于一位律师竟然对哲学知识有如此深博的认知,他把刑事辩护的实践与思考放在纯粹哲学视野当中探索,而不只是用通常的各种法哲学观念来诠释,反映出他对人的生存意义这一本质问题的准确把握。但我在这里并不打算写一篇读后感和书评,那需要真正读懂一本书,而我还做不到,只能从读懂的一鳞半爪的文字里寻找一些新的角度或支点来理解刘峰律师,从本质上说,这也是审视自我,思考人生的尝试。

 

一、跨界路上的“精诚”之心

许多年来一直流行“跨界”的说法,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人视野打开,个人发展环境日趋宽松,人们发现无论是政治人物在艺术方面具有造诣,还是科学家对宗教哲学痴迷,以至于歌手能够进行文学创作,“跨界”仿佛成了才华的象征、成功的元素之一,社会主流舆论必奉上翩翩然一通美溢之词。然而,真正打动人的难道只是才华,甚至只是展示才华时的迷人形象吗?我以为现象之下总有更深的内涵,譬如刘峰,他是一位公认才华横溢、抱负远大的律师,兼具大局观和思维精致性,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把握本质,又能在法庭上激情雄辩,廓清事件的真相,像在为李伶杰案、龙汉华案辩护中那样,通过法律事实的还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然而,刘峰不是神,更不会是商业包装下无所不能的“神”,他直面在法律实践中的种种艰难,坦言促使他深入研习哲学并写作《理性与艰难》的原因是:“藉此建立起我的辩护理论体系……并不是闲暇之余的职业玩味,而是出于一种现实艰难。这种艰难有多重原因。而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刑事辩护界整体上缺乏辩护理论,而在引领具体的职业实践有章可循中,它又是无比重要。”看来,哲学是职业思考的延伸。

刘峰律师不停留于个案,不纠结于个人遭遇,力求从法治的高度上归纳当前司法实践艰难。首先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抓必诉,诉必判”的司法实践现状和“律师(刑事辩护)是骗子”的误读。刘峰律师据2014年调查数据推算,在司法相对严谨、准确和公正的广东省,“平均每个基层法院一年判决无罪案件的数额大概是0.3个,也就是说,得3年多才能判决一个无罪案件。”这确令人无奈和叹息,但严重性不仅于此,第二个问题就是在上述司法大环境下,民众迷信“关系办案”、对律师存在“不当期待”,这是对律师执业根基的严重侵蚀。第三个问题来自于律师自身定位错误,“纯商业意识的职业定位,一定会让一个律师越发远离丰富立体的存在”,刘峰鲜律师指出:“纯商业逻辑的背后是职业精神的缺失和功利性的普遍盛行。它的盛行当然和时代与社会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在时代和社会的洪流中淹没。本书抗拒这种认识,并把其视为一种误读。”上述种种,均背离了订立法律、依法治国的理性初衷,却又是荒谬的现实、坚硬的谬误。

刘峰律师从现实这本艰难的教科书中汲取了营养,总结出能够给职业律师坚守独立性以强有力支持的职业理念——理性实践,用他的话阐释:“律师,就是一个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以达成各项具体执业目的为职业内容,实现理性价值的职业。不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在个案中促成公平公正,还是在整体上推动社会进步,尤其是法治的进步,都是这种理性价值的应有之义。”在理性的旗帜下,他对于反理性的“无视规则”、非理性的“无知规则”行为展开了深刻批判,为了使读者认识规则的作用,辩证地理解创立和尊重规则的关系,他从伟大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那里得到进一步启示“理性……就是一种对法则的探寻、彰显和敬畏。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可以说,律师是一个学问家,甚或是哲学家。”读到这里,我终于清晰地看到了刘峰从律师职业实践通向哲学的路径,这既是他的思想发展逻辑,也是职业实践的必然逻辑。我相信,每一个行业的每一位从业者在其自身职业可能性中都包含了这一种趋向,只是,和我一样的许多人都因为湮没在连绵不断的日常事务里,理想与现实碰撞的灵光转瞬即逝,缺少的看似只是那么一点的坚持,然而,正是多了那么一点坚持,则可打磨出来精诚之魂,那是热爱职业、忠于职业的精神。因此我理解,刘峰律师如此“跨界”,实质是对原初选择的极度忠诚。

 

二、绽放大爱光辉的理性之人

谈到理性,人们通常的印象中总是冷冰冰的,与感情无关,与感性无关,只是处理现实事物的方法与手段。倘若事实确如此,理性只是为了实现功利目的的手段,那么可以推想,全然的理性将是尖锐而可怕的工具,如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身上散发的幽幽寒光,它对人类世界的破坏性不啻于极度的疯狂。事实恰恰相反,全然的理性当中必然是全然的爱,刘峰律师在书稿里引用霍姆斯大法官的话,精辟地点明了从事法律事业的终极意义:“伟大的律师不仅应该研究裁判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意见,还应该反思幸福的性质、道德的根基,乃至一切的真和善。”我相信这也是刘峰律师执业实践过程一以贯之的“道”。

刘峰律师在李伶杰损害商业信誉案的辩护中,因为洞悉案卷中以法律名义而存在的荒唐,不仅凭专业的素养一一理出其不合理之处,把试图被滥用刑事司法权而定义的“犯罪”还原为事实,更是怀着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指出:“历史的风云沧桑变幻,但作为法律人员,不管是我们,还是贵院(检察院)的有血有肉的诸位,真正正确的选择,终归还是傲然站立,而不是随波逐流。”对于只作为搬弄法律条文的庸常行为,这样的呐喊振聋发聩。我以为,全因有一种人间大爱存在,可谓之“良知”,才能有风骨地坚守,这恰恰应合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许多案件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

我所认识的刘峰,不论是他对母亲念念不忘的深爱,还是在看似不拘一格的律师函和辩护辞里面,始终贯穿着一个激荡人心的主题,不,应该说是“灵魂”。在人们普遍背负功利心,要么被现实的不如意几乎压垮,要么决意为追逐利益而付出全部精力的时代,对信念坚守者的身影似乎总是孤独的,更可悲的是,甚至这种孤独形象在功利化的算计中还被塑造为盈利的卖点,金钱的尺度消弭了一切本质的区别,这也意味着坚守者必然遭受更强大的否定力量。能够给予他们关怀与支持的,也许是内心深处对真理的热忱,也许是伟大思想者点亮的一盏路灯,更可能是同行者彼此的一声感激。

 

三、纯粹而绵长的理性实践之路

如同对于所有执着的人一样,这样的感悟和认识对于刘峰律师而言还不足够,不足以在终极处给予他支持,于是一头扎入了哲学研习,整整两年反复研读康德的三大批判。这两年我们聊得最多的就是康德,逐渐地,我发现自己对康德并不了解,再说已经词穷,他却对《纯粹理性批判》里的范畴表如数家珍,令我钦佩。在我对康德并不深入的认识里,借助他的解读重燃了我对理性和希望的信心,如同他在书稿中写道:“康德说,知识份子的崇高使命,首先就是敢于在一切公共空间动用理性。”

刘峰律师把司法实践的艰难置入现代性问题语境里进行思考,从对蒙昧主义和功利主义批判的视角来理解对律师职业的种种误读根源,并借助对颓废、媚俗等文化现象的批判进一步说明律师职业面临的现代性难题。这些在《理性与艰难》中精彩的阐释而恕我没有能力予以扼要的概述,唯有请读者自行领会。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刘峰律师似乎全然没有他在司法实践中那么敏捷,甚至可谓“死板”,他一意务求在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再来建设律师职业实践的理论;如果从金钱效益角度看,他更是“迂腐”,这两年他花在学术上的时间和精力可以接多少案子、作多少营销宣传。这究竟值不值得?他本人当然认为值得,我看了本书后也认为值得,这就是所谓“厚积薄发”的道理。这种积累还不是通常所说人脉资源和声望等外在事物的搜罗储备,而是心性的沉淀与澄明,完全是一种内功。

刘峰经历了长途跋涉,终于发现并精炼地指出:

“律师职业的本真就是彰显合理性、凝练合理性、熔铸合理性、恪守合理性,即包含工具合理性,又包含价值合理性。中而言之,是担当和责任感,是使命感和成就感,是敬业和专业,是规则意识和开创意向。小而言之,是围绕着律师职业内涵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比如职业形象、职业态度、职业动机、职业方式、职业素养、职业作风。而且,这些都可以在更细微更具体的情形下落实和体现。尤其是具体到刑事辩护律师,更有着一些针对性和特殊性。”

从此,他得以用更为犀利的目光剖析现实,直达肌理,游刃有余地建立律师实践理论体系。我相信,阅读本书以后,无论对于执业律师,司法从业人员,还是关注中国司法建设的普通人而言,都将大有裨益,毕竟我们首先是,并且始终是“人”,职业作为路径,殊途同归,都在关注人有价值、有尊严的生活。

又悉,当《理性与艰难》即将出版之时,刘峰律师也迎来了职业生涯的新开端,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名字叫“未央”。他在自己的公众号中解释道:“未央意味着没有止境,意味着是开始,却不再有尽头,意味着坚持和不放手。”思想与态度是一以贯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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